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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亮,中共党员,河南华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研究生学历,中国共产党汤阴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汤阴县法学会常务理事、汤阴县人大法工委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安阳市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魏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 详细>>
律师姓名:魏晓亮律师
手机号码:1813728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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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105201810055658
执业机构:河南华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信合路中段7巷1号3楼
夫妻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如果就扶养义务抚养费发生纠纷的,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司法规定,主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只能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离婚后扶养费标准,不支付扶养费会怎么样呢?
一、离婚后扶养费标准
合理地确定诉讼请求本案代理当事人提出的思路是,在确定扶养费的数额时,应当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并且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经济能力(财产来源)。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受扶养人的经济需要。如被告的真实收入极高,完全能够承担起原告的扶养费请求。
2、配偶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及对婚姻贡献的大小。如作为中国名牌高校毕业,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但是放弃工作,全力操持家务,对家庭的贡献并不比被告差。
3、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
4、双方当事人目前的健康状况。
5、双方分居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双方生活水平的差异影响程度。这是问题的关键,被告支付扶养费使原告所达到的生活水平应尽可能与分居前保持一致或接近,在一定时期内不应相差悬殊,否则是极其不公平的。
6、婚姻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谋生能力和手段。
二、不支付扶养费会怎么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存在的前提是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同时,必须有一方当事人需要扶养,而另一方有扶养能力。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在当事人未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就扶养费给付问题单独提起诉讼进行相反的规定。法律既然没有对此进行限制,那么,法院就没有理由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限制。
原告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给付扶养费,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如果一方不支付另一方扶养费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法院在原告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给付扶养费,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三、夫妻扶养义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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